王六根:
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達《龍華區人力資源局關于撤銷《招用員工通知》(深龍華招工〔2019〕第000148號)的告知書(深龍華人力撤告〔2022〕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本告知書內容如下:
您(身份證號:3624291975*******X)于2019年1月經中共深圳市龍華區委組織部(原深圳市龍華新區組織人事局)審批調入深圳市。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協助做好復查人才引進學歷存疑業務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工作要求復查人才引進業務。
經審查,您在辦理人才引進業務過程中提交了虛假學歷材料。根據《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6〕22號)第十五條“申請人應確保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如實申報人事檔案情況。申請人未如實申報信息和人事檔案情況或未按規定辦理檔案商調手續的,有關責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擔。申請人有申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不予辦理人才引進手續,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和個人信用征信系統,5年內不得申辦人才引進業務;已領取人才引進審核文件的,予以撤銷;已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9年3月機構改革后,人才引進業務從中共深圳市龍華區委組織部轉至我局承接。我局擬撤銷區委組織部2019年1月21日作出的《招用員工通知》(深龍華招工〔2019〕第000148號)。
您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或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本告知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