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
名 稱:深圳市民政局關于印發輕微違法行為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文 號:深民〔2021〕116號 主 題 詞:
各區民政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局機關各處室、市社管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等有關規定,避免實踐中出現行政執法“以罰代管”“一刀切式”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現象發生,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優質營商環境,現將《深圳市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輕微違法行為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深圳市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深圳市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輕微違法行為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2.深圳市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轉載來源:深圳市民政局
轉載時間:2022-08-03
轉載地址: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32/content/post_4053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