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規〔2024〕1號)、《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項目遴選辦法》(深龍華府規〔2023〕1號),為遴選重點產業項目,解決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需求,現制定了智慧儲能研發中心及生產基地項目遴選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
智慧儲能研發中心及生產基地項目
二、意向用地單位
理士投資發展(深圳)有限公司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國家相繼印發了《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等文件提出加快新型儲能技術規模化應用。在能源結構加速轉型的背景下,儲能需求不斷增加,國家政策對于新型儲能產業的支持力度也不斷加大。在市場和政策的雙輪驅動下,國內儲能將加速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
我國新型儲能仍然處于發展初期,不同技術路線新型儲能對應的產業鏈成熟度存在較大差異。其中,鋰離子電池儲能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鏈,壓縮空氣儲能、液流電池儲能通過試點示范項目逐步實現規模化應用,也帶動了相關產業鏈的快速發展。本項目圍繞先進電池產品、儲能電子產品、智能網聯低速電動車產品研發和儲能技術系統解決方案研發應用的功能定位。項目建成后將進一步提升龍華區儲能行業的發展,完善上下游產業鏈條,同時滿足大灣區儲能和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需求,戰略上提升大灣區面對能源領域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逐步擴大國際市場份額。
意向用地單位在深圳市無自有產業用地,在龍華區無自有產業用房。
(二)可行性:
在國家新能源產業政策的指導支持下,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儲能技術的應用需求也在不斷增加。同時,隨著能源轉型的深入推進,各類新型儲能技術不斷出現,儲能行業將成為新能源產業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相關研究基于國網和南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目標情況的分析預測,預計到2025年,我國新型儲能裝機規模將突破50GW,2025年后預計可再生能源發電年裝機增量將保持在100GW。《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儲能產業營業收入達到6000億元,年均增長50%以上,裝機規模達到3GW。
項目意向單位是中國具有影響力的備用蓄電池生產商、新能源汽車啟停電池的主流供應商。項目建成有利于構建新型儲能完整的產業鏈和創新鏈,完善龍華區產業功能,提升新能源前沿技術的研發水平,助力深圳新型儲能行業發展。
(三)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本項目總用地面積約2.6萬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約為10.92萬平方米,包括研發創新中心、智能制造車間、及生活配套設施。
具體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如下:
1.研發運用中心
包括新能源電池設計、新材料研究、新型儲能與動力電池開發、電池工藝與智能制造4個研究院、實驗室及檢驗檢測中心,擬規劃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2.智能化生產車間
中試生產基地、儲能電池系統制造、移動儲能電源生產線、智能網聯低速電動車產品制造營銷,擬規劃建筑面積70200平方米。
3.綜合配套
擬規劃建筑面積約31000平方米。
(以上數據以土地出讓合同為準)
四、產業類型及要求
(一)產業類型:
《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中鼓勵發展類A02新能源產業中的A0213“先進儲能材料、儲能裝備、儲能電站的建設及相關產品制造”,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規〔2024〕1號),該產業類型屬于適用產業發展導向修正系數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現代服務業,產業發展導向修正系數為0.5。
(二)主體資格要求:
1.競買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企業;
2.競買申請人為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規〔2024〕1號)遴選要求的企業。
(三)生產技術:競買申請人掌握蓄電池相關專利或技術。
(四)產業標準及產品品質: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美國UL及歐盟CE認證。
(五)項目投入產出效率:
1.投產時間:競得用地后1.5年內開工建設,4年內建成投產。
2.投資強度(固定資產投資額/項目建設用地面積)≥41769萬元/公頃。
3.產出效率:投產當年用地產出(年增加值/項目建設用地面積)≥3384萬元/公頃。投產后每5年及出讓年期屆滿前1年土地產出率平均≥36846萬元/公頃。
4.節能環保:增加值能耗(項目年能耗總值/年增加值)≤0.04噸標準煤/萬元。
在生產過程中,粉塵、廢氣、廢水、廢渣、磁輻射污染、噪聲等的排放和產生符合國家、省、市環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標準和要求。(以上投資強度、產出效率等數值最終依據土地出讓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確定)
五、項目用地情況
(一)用地規模:≤2.6萬平方米(以土地出讓合同為準)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業用地(M1)
(三)建設規模:計容建筑面積≤10.92萬平方米(以土地出讓合同為準)
(四)土地供應方式:“帶產業項目”掛牌出讓
(五)期限:三十年
(六)權利限制:
1.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允許抵押,但抵押金額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價與建筑物的殘值之和。
2.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項目所有建筑面積(除公配設施外)原則上全部限自用,不得出租,確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建筑面積的20%。土地出讓期內不得轉讓、以股權轉讓(導致企業控股權或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的轉讓)或變更的方式變相轉讓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
根據《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24〕1號)、《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項目遴選辦法》(深龍華府規〔2023〕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該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2025年6月7日-2025年6月14日)。在公示時間內,如對上述方案有意見和建議,請使用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與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聯系,逾期視為無異議。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將在以下網站同時發布,市民也可登錄瀏覽查詢:
龍華政府在線(http://www.yongtulingjun.cn/)
聯系人:劉小姐、秦小姐,聯系電話:0755-23336176。
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