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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名 稱:關于《深圳市龍華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文 號: 主 題 詞:
一、背景依據
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提出“十三五”期間,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充電技術快速提升,標準體系逐步完備,產業生態穩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但快速發展的背后仍存在居住社區建樁難、公共充電設施發展不均衡、用戶充電體驗有待提升、行業質量與安全監管體系有待完善等突出問題,亟需加快相關技術、模式與機制創新,進一步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到“十四五”末,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2023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明確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全面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的服務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充電需求。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響應號召,陸續印發《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高質量規劃建設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超充設施專項規劃(2023—2025)》《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管理辦法》等文件,提出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目標及規范管理要求。
二、目標任務
結合市級相關文件精神,我區出臺了《深圳市龍華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高質量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加強統一布局規劃建設和運營我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優化供需結構,提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技術水平、運營質量和效率,實現供給和需求高質量動態平衡。為保障各項工作的推進和落實,立足我區發展實際,通過《深圳市龍華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充電場站建設程序、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強化主體質量安全要求、鼓勵新技術新模式應用、完善全鏈條閉環管理,促進行業可持續穩定發展。
三、總體思路
(一)充分挖潛用地、優化布局和配建要求。
充分利用重點片區建設、城市更新項目釋放土地空間、國有建設用地、高速公路服務區、現有和規劃的加油(氣)站等場地,規劃公共充電站,建設超充設施、開展光儲超充等示范項目。鼓勵各類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低于20%的小汽車停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其中,區屬國有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庫)及保障性住房項目按30%小汽車停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結合城中村供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城中村、老舊小區按“統建統營”模式,加快建設充電設施。
(二)規范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技術要求和建設程序。
結合《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管理辦法》,規范區內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技術要求、建設程序。規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工程在設計和施工環節中需嚴格遵守相應法規標準等,以及設計、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加強建設運營主體在建設程序申報審批、設計、施工環節應符合要求及規定,抓實源頭管理。
(三)明確公配充電站規劃設計和接收要求。
依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對公配充電站相關規定,明確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地方相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受托單位意見,做好充電站的規劃布置及設計方案;建設完工后,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驗收指引》,區財政局會同受托單位,組織建設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和接收查驗。確保項目建設符合相關管理規范與標準要求的同時,滿足后期運營使用條件。
(四)加強長期失效樁治理及新技術新模式推廣應用。
加強長期失效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逐步淘汰低功率、老舊、高風險的充電設施。支持新建或既有充電設施升級改造超充、光儲超充,結合電負荷重載區域,重要保供電區域等應用場景,規劃建設車網互動(V2G)示范項目,與虛擬電廠管理中心聯動。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居委會作用,在住宅小區、商業辦公區、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文體場館等場所,推動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采用“統建統營”模式,提供高質量的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服務等。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29條。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規定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對象范圍和職責分工。
適用對象范圍為龍華區內建設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明確區屬各部門職責分工,緊密協同推動龍華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高質量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規劃管理,共2條。主要規定充換電設施規劃原則,對各類場景提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場地資源挖潛和配建要求,結合供電改造推進充換設施配套建設。
按照“規劃引領,統一高效;市場主導,示范創新;因地制宜,分類實施;規范建設,通用開放;優化供需,良性互動”原則,利用公園、文體、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區屬國有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等停車場(庫)資源;重點片區建設、城市更新項目釋放土地空間等措施,結合《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政策等相關規定,充分挖潛龍華區用地資源,高質量建設超充設施網絡、強化配建要求,提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網絡的需求保障。
第三章建設管理,共4條。主要規定充換電設施建設的技術要求、報建程序手續以及驗收接收要求。
明確項目設計、技術及施工要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應做好規劃選址布置、建設項目設計、設施設備技術、施工質量等方面均應符合相應國家、地方標準法規,并做好質量監督。
明確項目建設流程。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均應辦理社會投資項目備案,結合建設項目實際情況,依規定辦理項目節能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小散工程或零星作業安全生產備案手續等相應建設手續。
明確項目驗收要求。按照《深圳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驗收指引》《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驗收指引》組織施工及項目驗收,以及相關驗收資料存檔。
明確公配充電站設計及驗收要求。按《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建設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站,應結合受托單位意見做好充電站的規劃布置及設計方案,由區財政局會同受托單位,組織建設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和接收查驗。
第四章運營管理,共14條。主要規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投入運營和使用前辦理信息登記、計量強制檢定申請、接入市級平臺,規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及其職責。
明確接入平臺監管要求。在龍華區建設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應在市級“電力充儲放一張網”平臺辦理信息登記(自用充電設施所有人可自行或委托辦理)。如充換電設施所有人發生變更或有改擴建等情形的,及時向市級平臺進行變更登記。此外,用于貿易結算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應在廣東省計量強制檢定管理平臺申請計量強制檢定。
明確建設運營主體及所有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自用充電設施所有人應遵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滿足相應技術、能力要求并落實日常運營維護等職責。
支持充換電設施升級改造、技術模式創新、長期失效樁治理等提升運營效率。鼓勵停車充電智能化管理模式;推動建設一批“光儲超充、車網互動”一體化示范項目,打造深圳市充電設施公共品牌標識統一形象;鼓勵“統建統營”實施老舊小區、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維護增容普惠服務等。
第五章保障措施,共4條。主要規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行業保障處置措施和監督方式。
各有關部門、各街道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自領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安全監督管理的組織領導、統籌部署工作,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充換電設施安全監督檢查等。社會公眾可以通過“12350”投訴電話、電子郵件、書信等方式,向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
第六章附則,共2條。規定《辦法》中名詞解釋和施行時間。
對《辦法》中充換電設施、自用充電設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企業、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統建統營”模式進行名詞解釋。《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由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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