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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人: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雷衛華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觀湖街道潤城社區廣場沿河路1號
被征收人:陳冬華
身份證號碼:440306********3116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龍勝社區工業西路109號
被征收人:陳冬興
身份證號碼:440306********3114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龍勝社區工業西路109號
被征收人:陳綺雯
身份證號碼:440306********3124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龍勝社區工業西路109號
因大浪街道龍勝工業區城市更新項目建設項目的需要,征收人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深龍華府函〔2024〕136號),決定依法征收大浪街道龍勝工業區城市更新項目未簽約住宅類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被征收人的房屋位于本項目征收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為480.22平方米,均為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
因被征收人未能在規定的協商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修正,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及《大浪街道龍勝工業區城市更新項目未簽約住宅類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對被征收人陳冬華、陳冬興、陳綺雯的被征收房屋給予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由被征收人選定。
(一)選擇貨幣補償方式,補償內容如下:
1.根據《大浪街道龍勝工業區城市更新項目未簽約住宅類房屋征收補償估價報告》(估價報告編號:鵬信房估字【2025】第C041號,以下簡稱《估價報告》),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為人民幣5621215元(含被征收人陳冬華、陳冬興、陳綺雯享有土地權益的價值)。
2.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費補償:住宅房屋按人民幣600元/平方米,補償金額為人民幣288132元。
3.搬遷費補償: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人民幣4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償金額為人民幣19209元。
4.臨時安置費補償:住宅房屋按48元/平方米/月,給予被征收人3個月臨時安置費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69152元。
5.置業補助: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被征收人可獲得建筑面積150平方米的產權調換房屋。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和《估價報告》中的《其他補償費用計算說明》,因被征收住宅房屋經評估的補償價格低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平均市場評估價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差價為人民幣7859元,價差總計人民幣1178850元,房屋征收部門將該價差部分作為置業補助支付給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
6.臨時建筑物、構筑(附屬物)補償:根據《估價報告》,被征收房屋臨時建筑物、構筑(附屬物)的補償金額為52923元。
上述6項合計為人民幣7229481元(大寫:柒佰貳拾貳萬玖仟肆佰捌拾壹元整),該費用在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銀行卡等相關付款必要資料后,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約定支付。
(二)選擇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內容如下:
1.根據《實施辦法》和《征收補償方案》,測繪編號為1-46#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480.22平方米)進行產權調換的,繳納下述罰款和地價后,以一戶一棟為產權調換基本單位,不超過建筑面積150平方米的部分給予產權調換,超過部分給予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不超過建筑面積150平方米的部分(即給予產權調換部分),被征收人還應繳納100元/平方米罰款及50%公告基準地價;被征收房屋超過建筑面積150平方米的部分(即給予貨幣補償部分),被征收人還應繳納150元/平方米罰款及300%公告基準地價。最終,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除可獲得建筑面積150平方米的產權調換房屋外,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貨幣補償金額為3236515元。
安置房位于為深圳市龍華區觀湖街道梅觀高速與觀瀾大道交匯處東南側,戶型面積為:65—70平方米兩房兩廳戶型;85—90平方米三房兩廳戶型(具體面積以證載為準)。差額部分以《估價報告》載明的《其他補償費用計算說明》所示產權置換房屋平均市場評估價格(24839元/平方米)結算差價,具體在《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中明確。
2.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費補償:住宅房屋按人民幣600元/平方米,補償金額為人民幣288132元。
3.搬遷費補償: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人民幣4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償金額為人民幣19209元。
4.臨時建筑物、構筑(附屬物)補償:根據《估價報告》,被征收房屋臨時建筑物、構筑(附屬物)的補償金額為52923元。
5.臨時安置費補償:本次房屋征收不提供周轉房,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處臨時過渡,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止。過渡期限內,參照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的市場租金標準,每月住宅類被征收房屋按48元/㎡標準,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另外再加3個月裝修期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每6個月支付一次,即每次支付人民幣138303元。最后一期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剩余期限支付臨時安置費,3個月裝修期臨時安置費與最后一期臨時安置費一同支付。
過渡期限根據《實施辦法》自搬遷之日起按照36個月計算。因征收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發臨時安置費,逾期1至3個月時按原臨時安置費標準增發50%,逾期4至8個月時按原臨時安置費標準增發70%,逾期9個月以上時按原臨時安置費標準增發100%。
上述1、2、3、4項補償款及第5項臨時安置費首期款合計為人民幣3735082元(大寫:人民幣叁佰柒拾叁萬伍仟零捌拾貳元整)。該費用在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銀行卡等相關付款必要資料后,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約定支付。
二、被征收人陳冬華、陳冬興、陳綺雯應當自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辦事處(地址:深圳市龍華區工業路商會大廈,聯系人:廖工,聯系方式:0755-81796392)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銀行卡等相關資料。
若被征收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擇補償方式的,將按前述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并由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辦事處委托公證處將補償款提存。
三、被征收人應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20日內搬遷,將被征收房屋搬遷、騰空、交付給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辦事處。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