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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項目已列入《深圳市2023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計劃》。根據《深圳市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深規劃資源選LA-2019-0033號)等文件,項目征收范圍已確定(詳見附圖),現擬對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項目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根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現發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范圍:按《深圳市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深規劃資源選LA-2019-0033號)確定觀湖街道轄區范圍內的房屋,納入城市更新計劃的房屋除外,詳見附圖。
二、房屋征收部門: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深圳市龍華區觀湖街道辦事處。
三、自本征收提示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導致增加房屋征收補償費用的,對增加部分將不予補償:
(一)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尚未建造完畢的房屋的續建;
(四)新簽訂租賃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發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賃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等必須辦理戶口遷入、分戶之外的其他戶口遷入和分戶;
(六)以被征收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七)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四、本提示未盡事宜,由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負責解釋。
特此提示。
附件: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圖
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