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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碧瀾小學建設項目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等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征收碧瀾小學建設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征收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碧瀾小學房屋征收項目。
二、征收范圍: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309202000061號),結合房屋產權等實際情況確定征收范圍內的房屋(詳見附圖)。
三、房屋征收部門: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自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
六、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與實施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號)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的相關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實施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補償方案詳見《碧瀾小學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該方案已在龍華區政府網站(http://www.yongtulingjun.cn)、房屋征收范圍公布。
七、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八、申請查勘、測繪期限:自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5日內。
九、現場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一)龍華區觀瀾街道辦事處聯系人:陳工,電話:0755-28198595,地址:龍華區觀光路1199號觀瀾街道辦事處。
(二)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聯系人:葉工,電話:0755-23332646,地址:龍華區龍華街道清泉路7號富康行政服務中心。
十、監督舉報方式: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相關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區政府和規劃國土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被征收人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碧瀾小學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范圍示意圖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