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龍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城市照明維護單位工作人員通過三遙系統查看發現南坪快速9號路燈箱變出現停電警報。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檢查,確認電纜被盜。經查看箱變監控,發現凌晨4點左右有不法分子作案。此次盜竊導致南坪快速局部區域照明中斷,給過往車輛和行人帶來極大安全隱患,同時破壞了城市整體形象。
此次案件中,盜竊嫌疑人馬某于12月9日凌晨被抓獲,但抓捕過程困難重重。馬某無固定居所,常在橋洞、爛尾樓、野外等地流竄,加大了警方追蹤和后續處理的難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法律的紅線不容觸碰,任何企圖通過盜竊電力設施獲取不義之財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電力設施作為城市運轉的關鍵支撐,其穩定運行至關重要。一旦遭到破壞,影響范圍廣泛且深遠。城市照明、交通信號、通信網絡等關鍵領域可能受影響,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企業生產也可能因停電而停滯,造成原材料損壞、產品交付延遲等經濟損失。
破壞電力設施和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均觸犯了法律紅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電力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如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等)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盜竊電力設施,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將構成盜竊罪。根據盜竊數額和情節輕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外,明知電纜是贓物而予以收購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節較輕,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受到行政處罰。
電力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龍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借此案件呼吁廣大市民增強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共同守護電力設施,筑牢安全防線,為城市的繁榮發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