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龍華“執”播》欄目第十期行動順利開播。本期節目聚焦城市建設中不可或缺的“臨時角色”——臨時用地與臨時建筑,通過龍華區福城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的現場檢查與同步解讀,將執法過程轉化為一堂生動的普法公開課,旨在提升企業合規意識,解答公眾疑問,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執法普法相結合,深入項目現場
本期欄目邀請到龍華區福城街道辦事處執法員謝楚耀、梁軼涵向觀眾介紹了國家層面關于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筑的基本法律規定。執法人員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明確了臨時用地的審批法定、合同管理、有償使用三大規則。執法人員還補充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則規定了臨時建筑的規劃許可前提和限期拆除的強制性。
隨后,執法隊伍與深圳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市民代表一同,先后前往冠彰電器廠城市更新單元和邁動科技園兩個重大項目的臨時用地現場進行檢查。

現場檢查:逐項核對,細致解讀
在冠彰電器廠項目現場,執法人員首先核對了臨時用地合同的核心條款,包括用地位置、面積、用途等,確認與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簽訂的合同內容一致。執法人員面向鏡頭強調,簽訂規范的臨時用地合同是合法使用的起點,“臨時性”是其本質屬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檢查重點隨后轉向臨時建筑的安全與合規性。執法人員詳細詢問了臨時建筑的設計單位資質及結構安全考量,并指出臨時建筑同樣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絕不能因“臨時”而降低安全門檻。執法人員還重點核查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強調了無證建設即屬違法。

現場設立的臨時用地信息公示牌也成為普法焦點。執法人員解讀了公示牌在履行合同義務、保障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方面的重要作用。執法人員則建議企業在公示牌上補充監管單位聯系電話及合同編號,以便更高效地接受社會監督。
對于臨時用地和建筑的使用期限,執法人員依據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了嚴格核對,并提醒企業需提前規劃,確保按時歸還土地、拆除建筑并恢復原狀。

在邁動科技園項目現場,執法人員除核對合同基本內容外,重點檢查了材料堆場、鋼筋加工區、施工便道等功能區的實際使用情況,確保與批準用途一致。同時,對場地的環境保護措施(如揚塵控制、排水系統)和安全管理(如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員工培訓記錄)進行了細致檢查,并就發現細節問題提出了改進建議。

總結展望:法治引領,行穩致遠
檢查結束后,執法人員對本次行動進行了總結。執法人員表示,本次行動以臨時用地合同為樣本,結合多部法律法規進行了全方位“法治體檢”,強調依法依規是企業實現安全、可持續發展的“護身符”。執法人員指出,保障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筑的規范使用,需要政府有效監管,更需要企業與公眾的知法守法。

市民代表謝先生表示,本次直播執法展現了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將執法和普法相結合,讓市民知曉如何守法和參與監督,希望以后越來越多這種執法活動。
“法律是準繩,規劃是藍圖。唯有依法依規,方能行穩致遠。”本期《龍華“執”播》在詳實的檢查與深入的普法中落下帷幕,展現了龍華區通過創新執法宣傳模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與實踐成效。
互動問答環節
Q1:臨時用地可以用于商業經營嗎?
A1:原則上不可以。臨時用地審批有嚴格的適用范圍,主要限于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特定需要。
Q2: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后,如果申請主體因故無法按時歸還,是否可以申請延期?拒不交還土地如何處理?
A2:《深圳市臨時用地管理辦法》嚴格落實國家規定,明確臨時用地不予延期。但是,考慮到部分超高層建設項目建設周期存在超過兩年或交通、水利項目建設周期超過四年的情況,制定了繼用臨時建筑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適用類型,現狀地類全部為建設用地的臨時用地可以繼用原有臨時建筑;二是規范相關要求,須提供臨時建筑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及取得住房建設、消防救援等部門意見,并明確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按規定辦理消防相關手續;三是明確辦理程序,派出機構按現狀辦理入庫手續或交回原土地管理單位,后續使用的臨時用地單位按本辦法申請臨時用地。若有關主體使用期滿拒不交還土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Q3:市民如何監督臨時用地使用?
A3:可以通過12345熱線、民意速辦平臺等渠道反映問題,最好能提供具體位置和違規情況。
Q4:臨時用地到期后如何監管?
A4:我們建立了全過程監管機制,包括到期提醒、現場核查、復墾驗收等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