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審計局聚焦審計實踐中的堵點難點問題,以研究型審計為抓手,深入分析、系統研究,著力審計質效提升。(一)聚焦實務難點,深化法規研究。在近期政府投資審計中,審計組成員對“專業工程暫估價招標條件”存在爭議:觀點一認為,依據《招標投標法》,暫估價項目達到法定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無論是否包含于總承包范圍,均須依法招標;觀點二認為,依據深圳市73號文《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若干規定》,僅當工程預算價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暫估價金額時,才需公開招標。(二)精準凝聚共識,深究法規統一與內在邏輯。為解決分歧,區審計局召開專題研討會,深入剖析法規本意與適用邏輯,最終達成共識:一要堅守依法招標原則,任何工程、貨物或服務項目,只要最終實施額度達到國家法定公開招標限額,必須遵守《招標投標法》。深圳市73號文“達到法定限額須公開招標”的規定與上位法精神一致,未突破法律底線;二是進一步明確地方文件定位,深圳市73號文中“預算超暫估價需重新招標”的條款,是對法定招標要求程序的細化,旨在規范價格變動后的招采合規性;三是深刻認識法規的內在邏輯,上位法確立原則,地方文件優化操作流程,二者共同保障“法定標準必須招標”剛性要求的落實。(三)樹立研究理念,全面提升履職能力。基于此次研究實踐,區審計局進一步深化審計研究路徑:一是強化法規理解深度,要求審計人員超越條文表象,深入探究立法本意、適用范圍及邏輯內核,提升法規敏感性與精準適用能力。二是突出重點領域研究,針對工程審計等關鍵領域制度開展系統性學習與前瞻性研判,為精準發現問題、客觀定性提供有力支撐。三是將“政治意識、精品意識、創新意識”貫穿審計方案制定、現場實施、問題定性與成果提煉全流程,彰顯了研究型審計在破解復雜問題中的核心價值,推動研究思維常態化,為審計實踐提供了“精準施策、依法履職”的優秀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