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防火期“十不準”
(一)不準在林區燒山取暖,烘烤食物和燒茶做飯;
(二)不準在林區吸煙和亂丟煙頭;
(三)不準在林區燒紙、燒香、點燭;
(四)不準在林區、林地煨桑和煙火祭祀;
(五)不準在林內、林緣燒地邊、燒牧場;
(六)不準在山內玩火和帶火種進山;
(七)不準違規燒荒開墾和煉山造林;
(八)不準在山邊林內燒木炭、燒灰積肥;
(九)不準在林區、林緣燃放煙火爆竹;
(十)不準小孩、精神病人、癡呆憨傻人員獨自上山進林。
二、野外生產用火“五不燒”
(一)未經批準——不燒;
(二)未開設防火隔離帶——不燒;
(三)有風、高溫或干旱天氣——不燒;
(四)沒有指定責任人或安全監督員在場——不燒;
(五)沒有組織足夠撲火隊員和準備好工具——不燒。
三、森林火災級別劃分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一般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較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