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烈士紀念設施管理,更好發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英烈、教育后人的紅色資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經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現將龍華公園及民法公園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予以公布。
一、保護范圍
(一)龍華公園內烈士紀念設施:含龍華革命烈士紀念亭牌坊、芳名亭、龍華革命烈士紀念碑以及5座烈士墓:陳懋芬、麥泰、黎協萬、盧紅婉、李章平、黃國平、陳永連烈士之墓,彭國民烈士之墓,宋慶、張官友、梁虎、沈裕七、吳美添、李九烈士之墓,李泉原烈士之墓,游仁壽、游桂森烈士之墓。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龍華人民路4279號(龍華公園西北角)。
保護級別:未定級。
保護范圍:紅線以內為保護范圍,面積為2560.11平方米,保護范圍詳見附件。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基準線劃定建設控制地帶。
(二)民法公園內烈士紀念設施:觀瀾革命烈士紀念碑。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公園路4號(深圳民法公園西北側)。
保護級別:未定級。
保護范圍:紅線以內為保護范圍,面積為3169.88平方米,保護范圍詳見附件。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基準線劃定建設控制地帶。
二、保護措施及要求
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周邊進行工程建設,不得破壞烈士紀念設施的歷史風貌,不得影響烈士紀念設施安全或者污染其環境。
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不符合安葬條件的人員修建紀念設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遺體的,由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建設控制地帶內永久性建筑物的修建、新建要進行嚴格控制,防止無關人員或活動對現有建筑和環境造成破壞或干擾。區、街道有關職能部門均有責任定期對建設控制地帶內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確保建筑、設備設施完好。公園管理方應按公園管理要求對建設控制地帶內綠化、衛生進行日常維護,加強日常巡查巡邏,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監管和支持力度,加大對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于違反烈士紀念設施建設控制地帶內有關規定的組織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深圳市龍華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示意圖
深圳市龍華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