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2025年統計年報和2026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主要修訂內容的通知》(國統字〔2025〕88號)《廣東省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一套表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市統計局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5年年度審核
(一)審核時間
2025年調查單位年度審核工作分兩批次進行。
1.第一批年度審核。各街道在10月定報調查單位庫的基礎上,完成第一批擬納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發生變更的年報調查單位的申報審核,2025年11月20日截止收資料,11月23日前截止審核。
2.第二批年度審核。各街道在11月定報調查單位庫的基礎上,補充上報“規下升規上”、新開業(投產)、增加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下簡稱戰新)企業標識的年報調查單位,2026年1月3日截止收資料,2026年1月5日前截止審核。
(二)審核范圍
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確定以上單位的標準為: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及個體經營戶(若沒有相關財務指標,可用營業收入代替)。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三)審核類型
1.擬納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當年新開業(投產)的單位,下同),“規下升規上”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工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單位要求申報時必須已達到規模(限額)標準。
2.擬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單位詳細名稱變更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單位,增加工業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刪除工業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由個體經營戶轉法人的工業單位,由法人轉個體經營戶的工業單位。
3.擬退出的調查單位。“規上轉規下”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調查單位,專業變更需退出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退出單位,停業(歇業)需退出單位,注銷或吊銷需退出單位,非法人單位需退出單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
二、2026年月度審核
(一)審核時間
2026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工作在2至12月開展。2月,街道在2026年1月21日截止收資料,2026年1月24日前截止審核;3至12月,街道在當月5日截止收資料,8日前截止審核。
(二)審核范圍
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其中個體經營戶僅限申請變更信息),有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單位確定標準與年度審核要求相同。
(三)審核類型
1.擬納入單位
(1)2月納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規下升規上”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2)3—11月納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3)12月納入單位(限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申報)。新開業(投產)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2.擬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
單位詳細名稱變更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單位,建筑業資質等級變更單位。
3.擬退出的調查單位
(1)2月退出單位。“規上轉規下”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調查單位,專業變更需退出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退出單位,停業(歇業)需退出單位,注銷或吊銷需退出單位,當年沒有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單位或無資質的建筑業單位,所屬項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的法人單位,非法人單位需退出單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
(2)3—11月退出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調查單位,停業(歇業)需退出單位,注銷或吊銷需退出單位,當年沒有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單位或無資質的建筑業單位,所屬項目中已無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的法人單位,非法人單位需退出單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僅限“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單位申報此類型)。
(3)12月退出單位(限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和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申報)。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調查單位,專業變更需退出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退出單位,停業(歇業)需退出單位,注銷或吊銷需退出單位,當年沒有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單位或無資質的建筑業單位,所屬項目中已無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的法人單位,非法人單位需退出單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
三、申報材料
(一)擬納入單位
所有單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一套表調查單位年/月度納入申報表》和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1.新開業(投產)單位、“規下升規上”單位
工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法人單位,如果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律師事務所等,還需提供在稅務部門備案的財務會計制度報告書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執行會計準則制度情況說明。
工業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
(2)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若新開業(投產)單位成立時間超過三年(含當前申報年份),需提供自企業成立以來,含各年份當年累計營業收入情況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可證實企業開業投產時間的相關材料,同時附加企業關于開業投產時間的說明(加蓋企業公章);
(4)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
(5)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觀、準確判斷企業主營業務活動的主要生產設備照片);
(6)《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納統統計數據真實性承諾書》;
(7)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發展改革委(經信委或工信委)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8)“規下升規上”企業還需提供同期分月產值、收入數據;
(9)新申報的工業單位若為戰新企業,還需提供加蓋企業和直管統計機構公章的戰新產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戰新產品信息表,戰新產品照片需附產品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戰新產品名稱、用途、技術標準及生產工藝等),同時提交電子表格版戰新產品信息表;
(10)汽車整車制造業產業活動單位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還需提供產業活動單位信息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已告知上級法人單位獨立納統事項的承諾說明(含上級法人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名稱等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
建筑業單位還需提供:
(1)帶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字樣和住建部門公章頁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2)近1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
(4)報告期內正在施工的合同。合同內容須包含工程名稱、甲方、乙方、施工地點、合同金額、開工時間、工期或預計竣工時間、合同簽訂日期及簽章等必要要素。
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
(2)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打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并加蓋單位公章,沒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的單位,需就本單位從事活動的行業歸屬(屬于批發業或是零售業)提供說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因未繳納增值稅而缺少《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無法反映實際經營情況的單位,需提供補充材料。
(4)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商品銷售和庫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
(2)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因未繳納增值稅而缺少《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無法反映實際經營情況的企業,需提供補充材料(詳見附件)。
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經營情況》(S204-3表)。
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資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單位還需提供: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服務業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
(2)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小規模納稅人免此項),沒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的單位,需附證明材料;
(4)利潤表和納稅申報表中營業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說明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企業主要業務活動說明(按營業收入所占比重從大到小順序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
(6)如果法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四季度,還需提供上年第四季度或當年開始營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還需提供:
(1)非單純購置項目的立項文件(指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無立項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報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現場照片;
(2)單純購置項目的購置合同(或付款憑證或備案文件)、設備照片。
2.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還需提供證明單位所在地發生跨省變更的材料。
3.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應按照擬納入專業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4.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還需提供加蓋單位和直管統計機構公章的復產證明材料。
5.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還需提供證明單位變動的有關文件復印件,新單位與原單位的對應關系,原單位同期數如何處理的相關說明。改制等變化產生的新的工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相應資料,具體要求與“規下升規上”單位要求一致;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具體要求與新開業(投產)單位要求一致。
(二)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
需提供《一套表調查單位年/月度變更申報表》,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其他證明單位發生相應變更的材料。其中,增加工業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還需要提供加蓋企業和直管統計機構公章的戰新產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戰新產品信息表,戰新產品照片需附產品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戰新產品名稱、用途、技術標準及生產工藝等),同時提交電子表格版戰新產品信息表;刪除工業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還需提供加蓋企業和直管統計機構公章的企業說明及附表,說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信息、刪除戰新標識原因(如因產品停產,則應包含停產產品信息及停產原因等),附表為當年已停產戰新產品目錄和現有工業產品目錄等;建筑業資質等級發生變更的調查單位還需提供變更后帶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字樣和住建部門公章頁面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三)退出的調查單位
需提供《一套表調查單位年/月度退出申報表》。因非法人單位申報退出的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申報“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類型,必須在備注欄中注明退出原因;因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申報退出的單位,申報“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類型,還需提供在稅務部門備案的財務會計制度報告書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執行會計準則制度情況說明;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調查單位,還需提供證明單位變動的有關文件復印件,新單位與原單位的對應關系,原單位同期數如何處理的相關說明等。
四、注意事項
(一)擬納入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必須是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律師事務所等單位。
(二)視同法人單位應同時填報為法人單位。除依據《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印發跨省分支機構視同法人單位統計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統辦字〔2013〕35號)規定申請并國家設管司獲批,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3〕96號)中關于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辦法的有關產業活動單位外,汽車整車制造行業產業活動單位視同法人單位按經營地在地原則進行統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跨省(區、市)汽車整車制造行業產業活動單位視同法人單位按經營地在地原則進行統計,有義務按照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有關要求,及時在經營地所在統計機構申報納入一套表統計調查范圍,獨立報送統計數據。(1)主營業務為汽車整車制造(汽車整車制造收入占企業總收入50%以上);(2)擁有汽車整車制造資質和汽車整車制造生產線;(3)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產業活動單位無論是否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管理,法人單位報送數據均不得包含以上跨省(區、市)產業活動單位數據。
律師事務所分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視同法人單位按經營地 在地原則進行統計。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能夠滿足獨立填報要求的律師事務所分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有義務按照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有關要求,及時向經營地所在統計機構申報納入一套表統計調查范圍,獨立報送統計數據。律師事務所總所、會計師事務所總所報送數據均不得包含已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分所數據。
(三)經審核通過的注銷或吊銷、停業(歇業)退出單位,國家統計局將在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101-1表、201-1表)中分別設置摘抄標識,由程序自動摘抄有關后續表當期累計數和上年同期數,摘抄期滿后退出一套表調查單位庫,單位無需重新申報。其中,工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單位在次年年報時停止摘抄數據并退庫,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在次年2月定報時停止摘抄數據并退庫。如停業(歇業)退出單位在退出一套表調查單位庫前恢復正常運營,需按要求重新申報。經審核通過的注銷或吊銷退出單位不再屬于一套表調查單位,停業(歇業)退出單位摘抄期滿后不再屬于一套表調查單位。
(四)申報表中的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營業收入、資產總計指標用于計算新納入單位的初始單位規模,按入庫時單位實際情況填寫。申報轄區變更(跨省)單位,需在同一期別同時申報納入省轉入和退出省轉出,以保證調查單位不重不漏。
(五)經審核通過的刪除工業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如上年戰新年報表中本期數不為“0”的,國家統計局將設置摘抄標識,由程序自動摘抄上年同期數,至次年年報時摘抄期滿后徹底退出戰新企業名錄庫,單位無需重新申報刪除工業戰新企業標識。
五、工作要求
請各符合申報條件的調查單位落實專人負責,按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準備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并報送至單位所屬街道統計辦,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特此通知。
附件:1.分專業申報材料一覽表
2.調查單位審核確認表匯總
龍華區統計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