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龍華區2023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以來,我司高度重視,認真分析相關問題,嚴格按照區審計局反饋的整改意見和有關要求,認真研究整改方案,積極落實整改工作,現將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關于“返投認定標準不清晰、不合理,無法真實反映投資效益,涉及金額76,264萬元”問題
針對審計問題,一是我司對區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及天使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細化子基金返投要求和標準,已經我司內部審批,正在征求意見,后續我司合作子基金將依最新管理辦法從嚴計算納返標準;二是通過新老劃斷原則解決歷史問題,我司已發整改函,督促基金管理機構加強對歷史返投企業的投后管控,引導返投企業合規經營。
二、關于“對基金運行監管不到位”問題
針對審計問題,一是根據項目費用與投資收益相掛鉤原則,因退還合伙費用會造成收益重新核算進而導致引導基金就該項目已實現的收益大幅減少;鑒此,我司已通過發函督促子基金管理機構規范運作管理,并設置專職投后人員定期走訪,發揮基金投委會觀察員作用,加強對管理機構運營情況的監督管理;二是按時出具區引導基金2024年上半年運行報告,并在區引導基金系統增加報告提交提醒功能,督促托管銀行按時提交報告,及時掌握基金運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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