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龍華區2023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中涉及我局的有關問題為:“產業用房管理機制不完善”“文體名家管理機制不完善”“消費券資金監管責任未壓實”。我局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報告意見落實整改,具體整改情況如下:
一、產業用房管理機制不完善
為更好做好隨機抽查和動態評估工作,我局已出臺《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創新型產業用房入駐企業動態評估工作指引(試行)》,并建立和完善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走訪,同時健全抽查臺賬,做好每次抽查走訪情況記錄,對抽查檢查發現的問題,做好后續銜接,確保監管工作連續性和有效性。此外,我局定期收集了解部分入駐企業經營情況,跟蹤企業經營數據,輔導企業達到監管協議要求。
二、文體名家管理機制不完善
我局認真研究《深圳市龍華區文化體育名家和特聘崗位人才管理辦法(修訂稿)》,結合文體名家實際開展情況,完善政策漏洞,新增配套實施細則,形成《深圳市龍華區文體名家工作室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
一是明確文體名家開辦經費使用。實施細則規定文體名家開辦費用于實體工作室建設、日常維護以及支付人員勞務。
二是明確開辦費的考核方式。實施細則規定開辦經費需自工作室成立第一年內使用,我局對名家工作室提供的實際使用的費用明細及相關票據進行審核,名家工作室需確保開辦經費專款專用,對于未使用的開辦經費,在年度項目結項后三個月內與我局商議核減事宜,名家工作室需根據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合同、票據及結算報告等。
三是明確是否需設立實體工作室。實施細則規定獲得開辦經費的名家工作室需自工作室成立六個月內設立實體工作室,原則上我局不向名家工作室提供任何免費場地。
四是形成規范合同模板。聯合法律顧問對文體名家合同展開研究,設置文體名家年度項目合同模板,在合同模板中設立工作室團隊成員參與程度的條款,簽訂合同時名家工作室需提供團隊成員名單,并在合同中明確團隊參與履約事項程度。
三、消費券資金監管責任未壓實
一是我局聯合消費券活動承辦方、審計公司及公安部門,全面梳理消費券活動過程中出現的漏洞,深入了解涉嫌虛假核銷商戶的具體核銷情況和主營業務,并開展走訪座談。部分商家提供了數據異常的原因及相關佐證材料,部分商家主動退回或放棄結算金額共281.255725萬元。對此,我局借助公安機關力量對核銷異常商戶展開調查。接下來,我局將持續全力配合公安及檢察機關,繼續追回財政資金。
二是建立《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旅消費券工作流程(試行)》,完善活動供應商、合作企業資質和遴選規則,明確規定失信懲罰措施和事前審核、事中分析、事后審計等措施,降低資金被套取風險,充分發揮消費券惠民效益。
三是印發《龍華區“i深圳”體育場館一鍵預約平臺實施管理辦法》,明確場館違規操作相應的處理措施,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體育場館開放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