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龍華區2022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指出的總部經濟專項資金相關問題,我局高度重視,立足推動龍華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入查擺剖析,舉一反三,扎實推進整改落實。根據審計發現問題公開工作相關規定,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未及時跟進配套制度建設、受理審核工作機制不完善的整改情況
一是根據《龍華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華府規〔2021〕10號)第二十三條中關于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局已發布2023年龍華區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用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已明確規定總部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用途范圍、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申報指南內容。二是我局正推進區總部政策修訂工作,已形成送審稿,待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及市級總部政策印發后,將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力爭11月底印發。相關操作指引已同步制定,待新政策出臺后,將按規定程序印發,預計12月發布。
二、對同類事項審核標準不一致,超范圍核發補助的整改情況
一是我局已制定各項扶持措施審核標準及審核要點,統一扶持資金計算口徑。二是針對審計指出對2家企業多發補助款的問題,我局積極溝通2家企業退回多發補助款,并向2家企業發出《退款函》。其中,1家企業已退回多發補助款;另1家企業在我局發出《退款函》、約談企業,以及委托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后,仍未退回。10月25日和11月3日,我局向該企業先后發出《行政決定事先告知書》《行政決定書》,再次要求退款。
三、資助項目公示信息不完整的整改情況
我局2023年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擬扶持企業名單對企業獲得的具體扶持項目類型已公示。后續資助項目,我局也將按審計意見和有關規定公示完整信息。
四、未嚴格按規定執行年度動態復查工作的整改情況
一是針對審計指出的向2021年不符合資助條件的1家企業發放1筆租房補助的問題,我局自4月以來通過發送《退款函》、約談企業,以及委托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等方式,多次督促企業退還補助資金,但企業未退回補助款。10月25日和11月3日,我局向該企業先后發出《行政決定事先告知書》《行政決定書》,再次要求退款。若《行政決定書》生效后,企業仍未退款,將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二是為避免發生向不符合條件企業發放扶持款,自2021年起,我局建立了動態復查機制,并嚴格落實。2023年,我局在發放總部扶持資金前,已對擬扶持企業的總部企業資格進行了評估,確保總部專項資金發放對象合法合規。
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