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在龍華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現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龍華區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請予審議。
一、審計整改工作推進情況
2019年11月,區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龍華區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議意見提出要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堵塞漏洞,杜絕屢審屢犯問題;要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倒排時間表,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跟蹤監管力度,確保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各整改部門要按照審計部門的要求,如期完成整改工作,杜絕“表態式”整改。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單位既要抓好審計報告中指出問題的糾錯補漏,更要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開展自查自糾,發現一例、整改一片,切實做到邊審邊改、立行立改。區審計局要做好督促指導,提供更細致、準確、全面的整改建議。
整改期間,區審計局強化審計整改督促檢查機制,切實履行指導督促職責。各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通過上繳資金、修訂完善制度等方式整改,收回財政資金319.93萬元,同時強化內部管理,印發制度13項,完善制度2項,正在修訂待印發制度5項。
截至2020年3月底,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共涉及36個整改事項,已完成整改30個,有6個事項因涉及法律訴訟、制度修訂等原因,仍處于整改階段。
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成效
(一)區本級財政管理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預算指標管理不夠完善的問題。區財政局出臺金財系統管理暫行規定,完善系統數據修改控制權限和對賬管理機制;修訂對賬管理辦法,強化日常支付審核和指標合理性審查。民治街道辦建立預算指標使用手工臺賬,每月核對國庫系統指標余額與預算執行情況。
2.關于金財系統密鑰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審計期間區財政局已啟動信息系統用戶實名制,并出臺金財系統管理暫行規定,明確金財系統用戶的新增、變更、權限調整以及密鑰的遺失、損壞等情況的辦理條款。
3.關于未嚴格執行銀行資金對賬制度的問題。區財政局建立與銀行月度對賬機制,如屬資金劃撥跨月度等正常原因,將登記在暫存款中核算,如屬其他異常情況,則在對賬單中說明并向銀行反饋。
4.關于部分政府物業長期閑置的問題。截至2020年3月,區財政局已完成3處物業的招租工作;簽訂委托協議將2處物業提供給深汕合作區無償使用;剩余17處物業委托區教育部門、街道辦管理,其中8處已投入使用,9處因涉及拆遷、裝修程序等耗時較長,正在推進整改。
5.關于原觀瀾辦事處未及時完成資產劃分移交手續的問題。區財政局于2019年10月印發資產劃分工作指引,明確工作職責、資產劃分移交原則、程序及時間節點等,并召開專題部署會議推進資產劃分工作。觀湖、福城、觀瀾街道辦已聘請第三方公司完成資產清查盤點工作,現正對部分盤虧資產做進一步核實,后續將按工作指引辦理后續交接、調撥等相關手續。
6.關于街道辦采購預算編制不夠細化的問題。審計期間區財政局已印發制度,對采購預算、采購計劃審核、采購項目調劑做了進一步規范。
7.關于決算報表個別數據準確性和可比性不高的問題。區財政局已將金財系統財政報表數據匯總口徑不明確的問題反饋至系統權限主管部門市財政局;針對個別事項支出在不同年度列支科目不一致的問題,區財政局將加強統籌規劃,科學合理做好功能科目安排。
8.關于預算項目績效管理未達預期目標的問題。審計期間區財政局印發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19年6月底組織全區所有單位完成2018年度績效自評工作。
9.關于引導基金公司未及時申報應繳印花稅的問題。區財政局與稅務機關共同研究引導基金公司印花稅申報納稅方案,于2019年11月完成申報繳納工作,未產生滯納金和罰款。
(二)部門預算支出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原區安監局部門預算編制不完整的問題。區應急管理局安排財務人員對預算編制政策進行學習,已將結轉資金納入2020年部門預算。
2.關于部分單位個別項目預算執行不理想的問題。大浪時尚小鎮建管中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當年受理、當年審核、次年撥付”原則,提高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水平。
3.關于個別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和使用不規范問題。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印發6項、區應急管理局修訂完善1項車輛管理使用制度,同時加強車輛使用各環節審核把關。
4.關于個別單位培訓費報銷單據不規范的問題。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通過組織專題培訓提升人員業務水平,同時規范培訓實施程序,加強培訓費報銷審核,嚴格控制培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
5.關于個別單位部分事項決策審批程序不規范的問題。區財政局發函商請凍結投資款項、退回監管期間利息、支付項目尾款時扣除監管期間利息19.9萬元,并委托律師事務所就項目交易價款在監管期間利息歸屬問題提請仲裁。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組織集中學習合同管理制度、內部控制規范等內部制度文件,進一步強化報銷審核、合同管理。區應急管理局制定自行采購管理制度,修改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經費開支及采購行為。
6.關于原機關事務局對個別合同履行監控和項目后評價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制定物業崗位考勤表等,加強物業服務監督管理;修訂物資配送供應商考核管理辦法,嚴格按照評分細則考評;啟用出入庫管理軟件,建立出入庫臺賬,加強食材出入庫管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倉庫管理制度。
7.關于個別單位多付或提前支付合同款的問題。區發展改革局已追回多付款項1.25萬元并上繳區財政。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將強化合同管理,報銷時審核合同履行情況后進行價款結算和賬務處理。
8.關于區發展改革局公共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投入資金效益不高的問題。區發展改革局已結合最新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審批權限,形成系統功能升級方案,待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批通過后實施。
(三)重大政策跟蹤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研發投入激勵項目資助政策不夠完善的問題。區科技創新局積極研究已受理企業資助撥付問題,已完成60%款項的資金撥付工作,剩余40%款項撥付擬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目前正在研究修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2.關于文化創意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申報企業經營資質等規定不夠細化的問題。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擬修訂專項資金資助操作規程,明確資助金額需結合專家建議及企業綜合評估情況、材料初審階段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3.關于六類資助項目專家評審標準不夠明晰的問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已梳理出六類資助項目專家評審要點及專家評審意見指引,供評審專家參照執行。
4.關于個別重復資助款項未收回的問題。區科技創新局追回重復資助款300萬元并上繳區財政。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國有土地出讓金超范圍列支的問題。區財政局已將購置物業支出調整到一般公共預算科目列支,后續將嚴格執行國土資金使用規定。
2.關于區住房建設局未依合同對個別保障房項目交付延誤的事項做出處理的問題。區住房建設局與項目單位重新對項目工期及移交延誤進行確認,于2019年9月補簽延遲確認書。
3.關于民治街道辦個別合同管理及支付審核不嚴,多付拆遷補償款的問題。審計期間民治街道辦與補償人簽訂補充協議,追回多付補償款18.68萬元。
(五)公共投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個別建設項目未嚴格執行概算批復程序,調整幅度大的問題。觀湖、大浪、福城街道辦根據文件指引開展了城中村建設項目研究和調研討論工作,強化前期方案設計。區教育局將執行工程建設基本程序,做好投資控制,杜絕學校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驗收先使用等現象。
2.關于個別項目招投標工作不規范的問題。區教育局表示后續將嚴格甄選招標代理機構,加強對服務能力、服務水平和服務態度的履約評價。同時按照建設工程招標規定,做好招標文件編制工作,強化招投標文件的技術審查。區建筑工務署正在制定合同管理招標代理工作指引,進一步規范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審查工作。
3.關于部分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問題。區建筑工務署將及時跟蹤政府投資項目前期手續,督促辦理施工圖審查合格證。相關建設單位通過約談施工、監理單位,加快推進施工許可證辦理,強化質量安全監管等方式規范項目施工管理。
4.關于部分工程多計建設成本的問題。各相關建設單位對多計工程造價相應的工程款項給予調減。同時,聘請專業人員把關或成立結算小組,提高工程造價編審核工作質量,并加強對造價公司的管理和績效考核。
5.關于個別建設單位履職不到位的問題。區建筑工務署印發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2項制度、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安全巡查、對履職不到位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扣分處理。各街道辦強化服務績效考核和監理人員變更管理,嚴格執行履約評價制度。
三、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強化整改主體責任,發現一例,整改一片,主動公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堅持問題導向,提升審計整改工作成效。各單位要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對于目前仍處于整改階段的問題,要立即制定整改時間表和詳細措施,將整改責任落實到人。
(三)強化監督合力,完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各相關單位要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結果作為被審計單位考核的指標內容、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及考核、任免、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巡察機構之間要繼續探索開展“巡審結合”,形成多部門監督合力,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