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晶楓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推進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電動自行車充電樁主要適用于企業員工宿舍區域,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居)、社區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場所周邊。2018年-2020年,在我街道城中村整治的72個城中村中,我街道均主動協調各個村閑置的宅基地、公共用地實施硬體化,并充分安裝電動自行車充電棚,目前我街道轄區內約九成城中村含有一個充電點,基本上能夠滿足轄區內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
另外我街道已組織巡查隊伍定期巡查城中村安全隱患問題,其中就包括了城中村私拉電線充電及拆解電池充電等情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及時反饋給業主或出租房房東,并督促及時整改。
下一步我街道將加大宣傳,鼓勵業主按要求規范安裝充電樁,并強化居民違規充電的安全隱患意識;加強整改,對存在違規充電的現象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日常巡查頻率,防患于未然,杜絕一切違規充電現象;加強管理,積極協調物業公司強化日常規范管理,組織居民參加安全常識宣講會。
另外我街道計劃新增庫坑社區圍仔新村、大富社區陂老村等新一批充電點,同時將進一步征求民意,適當增加充電設施。
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辦事處
2021年8月5日